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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原漳州市毛纺织印染总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原漳州市毛纺织印染总厂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09〕141号)


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你中心《关于要求收回原漳州市毛纺织印染总厂主厂区土地的请示》(漳地储〔2009〕第076号)悉。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的精神,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原漳州市毛纺织印染总厂土地使用证号为漳国用(94)第09138号的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62287.37平方米,并提供给漳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同时撤销该收回地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的地块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漳州市国土资源局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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