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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民营经济工作评价体系暂行办法》的通知

  (1)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合理安排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用地,计4分。
  (2)财政安排有关扶持资金,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计4分。
  (3)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建立“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计4分。
  (4)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开展优秀民营企业评选和表彰活动,并鼓励扶持其做强做大,计4分。
  (三)推进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创建品牌工作落实情况(10分)
  1.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工作(5分)
  (1)重视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工作,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与创新的,计2分。
  (2)积极协助市职能部门发动和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国家、省、市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指导民营企业按要求提供申报项目所需有关材料的,计2分。
  (3)积极协助市职能部门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的,计1分。
  2.民营企业创建品牌工作(5分)
  (1)重视民营企业创建品牌工作,开展各种名牌宣传推广活动的,计1.5分。
  (2)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工作部署,积极指导民营企业申报各类名牌名标称号的,计1.5分。
  (3)民营企业当年获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个称号计1分;获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每个称号计0.5分。此项2分封顶。
  (四)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情况(10分)
  1.中小、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5分)
  (1)设立镇(街道)一级中小、民营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并规范良好运作,计1.5分。
  (2)建立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市场开拓等专业服务机构并规范良好运作,计2分。
  (3)被评为省、市级技术支持、融资担保、培训、信息化等示范单位的,每个单位计0.5分。此项1.5分封顶。
  2.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5分)
  (1)鼓励、推动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每个单位计0.5分。此项1分封顶。
  (2)推进信用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的良好合作并取得成效,组织企业、担保机构、银行举办融资推介会的,计2分。
  (3)各镇(街道)工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船舶等登记部门切实为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创造有利条件,计2分。
  二、民营经济发展指标情况(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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