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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多、工作环节长、影响因素复杂。各地紧扣职能,进一步拓宽思路,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无锡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纳入公共卫生信息预警平台,并会同苏州、常州和浙江省湖州等地发起建立了“环太湖水质与水性疾病监测平台”,实现水质监测数据共享;淮安、常州加大二次供水管理力度,与当地建设、房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二次供水监管不留盲区;南京、徐州分别在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单位的监管中引入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供水单位的科学监管进行了有益探索。

  二、存在问题

  督查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卫生部门在履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有一些薄弱环节有待加强,还有一些隐患需要尽快消除,主要有:

  1、保障经费缺口较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54号)“……水质检测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供水水质监管公平、公正和公信”的要求,各地应保障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所需费用,但督查中了解到仍有不少地方保障经费明显不足甚至是零,一些地方水质监测经费甚至要靠向企业收费或挪用其他项目经费来解决,既违反依法行政的原则,也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机构能力有待提高。目前各地正按《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建设厅关于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推进本地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但总体来看进展情况不容乐观,不少地方建设进度缓慢、投入严重不足。多数疾控机构检测能力与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106项全分析指标尚有不小差距,检测能力建设方案甚至未得到政府的批准;卫生监督机构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现场监督监测能力滞后。

  3、职能定位存在模糊认识。省政府明确要求卫生部门“要完善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发布、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根据实际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相关规章文件也要求卫生部门做好供水单位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卫生部门就是要围绕这些工作要求强化自身职责。但是,一些地方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明显存在越位、缺位等情况,不能将有限的能力集中用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需要,还有些地方甚至不能区分企业自检和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的关系,认为水质卫生监督监测就是供水单位的自检行为,这些认识造成卫生部门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职责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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