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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退耕还林先进州市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8年度退耕还林先进州市的决定
(云政办发[2009]25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 2008年全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退耕还林工程考核奖惩办法》规定,在各州、市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2008年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综合考评。依据考评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 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较好的保山、红河、丽江、德宏、昆明、普洱、玉溪、昭通等8个州 (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州(市)人民政府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再创佳绩。各州 (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退耕还林工程成果巩固,积极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加快后续产业培植,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着力解决好退耕农户长远生计问题,使我省退耕还林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云南省2008年度退耕还林先进州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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