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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意见》的通知


  (一)机关工人(含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的工勤人员,下同)受警告处分期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以及受记过、记大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次的,本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并取消其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机关工人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留用察看期内,降低三个岗位工资档次。留用察看期满分配正式工作的,技术工人按降低两个技术等级(职务)重新确定其技术等级(原技术等级在高级工及以下的,按初级工确定),技术等级工资按重新确定的技术等级执行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留用察看期内降低三档后的岗位工资额逐次就近就低套入重新确定的技术等级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普通工人的岗位工资按留用察看期内降低三档后的普通工人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上述人员如岗位工资低定到重新确定岗位的最低岗位工资档次,执行最低岗位工资档次。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后工资待遇如何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以及受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次的,次年1月1日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前,取消其年终一次性奖金。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受到降职处分的,岗位工资按降低后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降低一级薪级后的工资标准执行。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双肩挑人员”)受降职处分后,所聘岗位发生变动且继续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领导岗位的,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重新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待遇。其中,岗位工资按主要任职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以主要任职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薪级为基础,再按降低一级薪级后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到撤职处分的,岗位工资按降低后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降低二级薪级后的工资标准执行。“双肩挑人员”受撤职处分后,所聘岗位发生变动且继续兼任专业技术岗位和行政领导岗位的,岗位工资按主要任职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以主要任职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的薪级为基础,再按降低二级薪级后的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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