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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监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大工商[2009]72号)


各分局、市(县)局:

  为强化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监管,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工商总局农业部 卫生部 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51号)要求,结全我市相关市场实际情况,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近年来,我国高致病性禽流感时有发生,也曾出现过人感染禽流感病例。根据禽流感的传播途径,带有禽流感病毒的活禽和活体鸟类是传播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和组织领导,针对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将防控任务落实到科、所,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起措施有力,监管到位,防控有效的防控机制,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通过市场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把活禽市场准入关,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

  市场开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活禽入场查验制度,重点检查上市销售的活禽有无检疫证明,检查经营者是否公示检疫证明和“挂牌经营”并如实标明活禽产地、承诺等内容。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以供货凭证替代检疫证明以及检疫证明重复使用或弄虚作假的行为;严厉查处经营注水、病死、无合法票证产品进入市场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登记,经营人员备案登记制度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照(证)经营行为。禁止野生禽鸟入场经营。

  三、加强市场活禽宰杀资格的审查与监管

  要逐户检查活禽经营者是否有超范围经营宰杀活禽的行为,严格审查宰杀活禽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厉查处和取缔无相关许可证明从事活禽宰杀的违法行为。

  四、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报告制度

  对活禽和活体鸟类经营市场要指派专人盯防,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要指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实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确保监管与防控及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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