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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大工商[2009]34号)


各分局、市(县)局:

  为继续做好禽流感防控工作,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卫[2009]10号)和《关于印发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农委、大连市工商局禽流感防控协调机制的通知》(大卫发[2009]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如下。

  1、要结合市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做好防控高致病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大工商[2009]14号)的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禽类及其产品的批发、零售场所的索证索票、台帐登记、进货查验、挂牌经营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取缔无合法照(证)经营,杜绝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进货票代替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及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2、要把活禽经营市场作为当前监管的重点,认真落实定期休市制度,经营者要索取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供货商的证照、供货凭证等相关证明,各项证明、证照不全的坚决不允许上市销售,严把市场准入关。

  3、建立并落实禽流感防控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分局要明确指定防控禽流感联络人员,将联络员姓名和电话上报市场分局,确保第一时间及时上报禽流感或疑似禽流感疫情信息。

  4、积极落实禽流感防控协调机制,加强与农业、卫生等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一旦发现疑似情况,要相互通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5、按时上报防控禽流感监管情况报表,及时汇总上报禽流感防控相关工作信息。

  联系人:白鹏  联系电话:84509261

  附件:1、《转发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大活禽经营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做好人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卫传[2009]1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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