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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扎实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扎实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大工商[2009]33号)


各分局,市(县)局: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目前,专项整治已转入清理整顿的第二阶段。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第二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求,现就我市流通环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理整顿阶段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全力以赴做好第二阶段工作

  各分局、市(县)局要充分认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性,将其做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明确“四个100%”的整治目标,即经营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率100%,市场和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100%,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率100%,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索证索票率 100%。此项工作由消保部门牵头,消保部门和市场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别抓好落实和检查。各分局、市(县)局及工商所要责任到岗到人,对未如期完成职责工作任务的,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各分局、市(县)局要制定本局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10日前上报市局消保处。第二阶段整顿工作要于4月5日前完成任务。第二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未达到要求的,不能转入第三阶段。

  二、加强检查,摸清底数,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对流通环节添加剂经营、使用单位逐一检查,要达到100%覆盖,切实纠正不规范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严厉查处,直至吊销有关证照,触犯法律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要通过加强检查,摸清我市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经营、使用单位底数,掌握添加剂生产、经营数量、品种以及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添加剂的企业数和经营添加剂企业中添加剂的种类及使用范围等数字,并于3月15日前上报市局。市场内经销和使用添加剂业户的检查摸底工作,由市场分局组织实施。总体情况由市局消保处汇总统计。

  要在整治中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引导销售、使用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质量控制方面的长效机制,使企业不销售、不使用、不滥用非法添加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二是通过日常巡查和速检、送检等检验检测手段,建立健全工商部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现象,严格规范大连市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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