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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级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市级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函[2009]3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市级防灾减灾项目是“5.12”特大地震灾害后,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部委自上而下规划建设的灾后重建项目。我市市级防灾减灾项目包括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绵阳市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绵阳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绵阳市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绵阳市大型避难场所、绵阳市志愿者队伍等6个项目。为深入扎实推进市级防灾减灾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灾后重建基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提高我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实施市级防灾减灾项目具体规划  市级6个防灾减灾项目涵盖面广、内容丰富,涉及部门多。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充分调研、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市级防灾减灾项目的具体规划,共涉及29个子项目建设(详见附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主动配合、扎实工作,切实做好市级防灾减灾项目具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切实建好避难救助综合基地、应急救援队和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  为有效整合防灾减灾项目资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防灾减灾项目综合规划建设的意见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统筹和整合市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部分资金和资源,建设以消防支队为主体的绵阳市应急救援队;统筹和整合市大型避难场所的部分资金和资源,建设以应急办为主体的绵阳市避难救助综合基地;将民政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标准化应急避难示范点部分资金和资源,整合到市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中,建设民政系统部、省、市、县内部运行的绵阳市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项目的规划衔接、资金调整、内外协调和项目管理实施工作,确保市应急救援队、市避难救助综合基地和市综合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项目顺利建成。

  三、明确市级防灾减灾项目业主单位、实施主体及其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和省发改、民政、国土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市级6个防灾减灾项目中的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和实施主体均为市国土资源局;绵阳市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和绵阳市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的业主单位和实施主体为市民政局;绵阳市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绵阳市大型避难场所、绵阳市志愿者队伍等项目的业主单位为市民政局,实施主体分别为市级有关部门(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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