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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3号)


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彻实扭转我市煤矿灾害重、开采条件差、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的现状,促进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市煤炭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煤行〔 2008 〕 215 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煤矿整合技改工作进度的通知》(湘政办明电〔 2009 〕 9 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扭转我市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市政府成立煤矿基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煤炭、国土、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煤炭局。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订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方案 , 建立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责任制,实施奖罚措施;各煤矿企业必须真正把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制订计划,狠抓落实,促进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切实加强煤矿整合技改工作

  我市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煤矿整合技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本次煤矿整合技改工作当作一项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的重要任务来抓。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门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煤炭、国土、安监等部门参加的煤矿整合技改领导班子,严抓细管,认真把关,搞好验收。市煤炭局要组织对设计生产能力 6 万吨 / 年及以下煤矿整合技改的竣工进行验收,并对由省煤炭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煤矿进行初步验收;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整合技改煤矿进行初步验收。各煤矿对整合技改矿井在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在正式验收之前整改到位。整合技改项目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各项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在单项工程完成后提出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各单位、单项工程均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各生产系统主要设备、设施须经联合试运行正常。有煤和瓦斯突出危险没有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垂深超过 50 米 没有设置人车、自燃发火倾向没有建立防灭火系统、地面生产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及其它生产系统不完善的矿井,不得进入验收程序。根据湘政办明电〔 2009 〕 9 号文件精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整合技改工作必须在 2009 年 12 月底前完成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整合技改工作必须在 2010 年 9 月底前完成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到期仍不能完成整合技改任务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要求,与煤矿企业签订责任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工程量、进度排序,分别落实技改资金和责任人,并明确竣工验收完成时间。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要求实行全面停产技改,其它矿井改造区域内不得组织生产,确保矿井改造期间的安全。对不按要求进行停产技改、违法组织生产的煤矿,由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整合技改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分片包干、专人盯守、责任到人的办法,督促煤矿企业积极落实资金,努力加快整合技改速度,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完成整合技改任务,确保如期竣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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