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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保险业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河南保险业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9〕36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与行业相关的重大事件时有发生,及时报告行业重大信息是提高应急工作水平、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长期以来,中华联合、长城人寿、太平洋人寿河南分公司等机构高度重视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对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妥善采取应对措施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对此项工作态度消极,行动懈怠,长期不报告应当报告的重大信息。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进一步加强行业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涉及保险机构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1、因保险纠纷引发的聚众示威、阻塞交通、冲击保险机构或其他机关和单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2、因保险纠纷引发的到北京、省委和省政府集体越级上访事件,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3、各级保险机构发生的大规模非正常集中退保,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或严重影响公司现金流的事件;

  4、因新闻媒体负面报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可能影响保险机构正常经营的事件;

  5、保险机构营业场所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职工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6、其他如信息系统严重故障、员工大规模集体辞职等突发事件,导致保险机构无法正常经营的。

  (二)涉及保险机构或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案件

  1、针对保险机构的诈骗、盗窃、抢劫,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保险机构重大人员伤亡的刑事案件;

  2、保险机构工作人员贪污、挪用、侵占保险资金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或检察机关立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3、保险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等事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连续3个月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事件;

  4、保险机构因涉及诉讼、行政处罚等情况造成较大数额保险资金风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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