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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二)成立县(区)级甲型H1N1流感防控组织机构。县(区)级政府要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参照市领导小组制订。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市卫生局要积极组织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一要开展疫情监测和病例搜索。要扩大流感病例监测范围,对有流感样症状和原因不明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二要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疫情观念,使有关人员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断标准和报告程序,依据法定程序及时准确报告。三要做好各项储备工作,包括技术储备、监测试剂、消杀药物、防护用品、治疗药品等储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疫情。
  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依法开展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工作。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要进行卫生学调查,发现有流感样症状者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要根据国家要求禁止来自墨西哥和美国加州等疫区的猪肉及制品流入我市。对可能来自疫区的猪肉类食品要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检疫,避免疫情传入。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要开展畜间疫情监测,及时掌握市内外及周边城市动物疫情动态;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市经委要做好达菲及消杀治疗药品、防护器械的储备,用于救治可能出现的患者、控制疫区及保护医务人员。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市内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防止经食物传播疫情。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要组织媒体客观报道、正面宣传,保持适度的关注,避免产生社会恐慌。要宣传政府采取的措施和预防疾病常识,告知民众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治、可控的,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
  市教育局要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教育,传授预防常识。
  铁路、交通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采取防控措施,做好准备,防止经交通工具传播疫情。
  市公安局要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严防别有用心之人散布谣言,危言耸听,维护社会安定。
  市财政局要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必要的经费。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应对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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