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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鹤政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鹤岗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发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鹤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鹤岗市境内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一旦发生疑似及确诊病例后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增强疫情观念,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如发现异常流感样病例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提早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政府领导
  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和流行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3.属地管理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处置工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和调度。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各县(区)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防控工作情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4.及时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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