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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郴发[2009]13号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执行郴发[2009]13号文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郴政办函[2009]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贯彻执行郴发〔2009〕13号文件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七日

贯彻执行郴发〔2009〕13号文件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几点意见》(郴发〔2009〕13号)精神,彻底扭转当前全市煤炭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全市煤矿企业实行全面停产整顿

  (一)全市煤矿停产整顿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停产整顿范围为全市270个经省政府批准保留的乡镇煤矿和国有煤矿。

  (三)停产整顿煤矿不能组织原煤生产,只能进行资源整合、技改扩能、隐患治理等作业。

  (四)停产整顿的主要任务:

  1.加快资源整合。各煤矿企业和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整合方案,取得市政府整合决定、办理变更相关证照、进行整合设计;抓紧按照设计批复进行矿区、矿井建设。对原已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需要调整规划的,按照“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原则,及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确保全市煤炭资源整合遗留问题在2009年9月底前全部解决。对保留矿井一律实行挂牌管理,确定井筒功能、坐标等。

  2.加快技改扩能。凡有技改扩能任务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进行施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按照《郴州市加快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技改扩能进度工作方案》(郴煤整字〔2009〕15号)实施,确保在2009年12月31日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高瓦斯和低瓦斯矿井要迅速进行技改扩能设计、审批和施工,力争早验收、早换证。

  3.凡整合技改任务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井、没有整合技改任务的矿井,要认真组织进行隐患治理、巷道维护、设备维修、通风排水等相关作业。要突出以瓦斯和水害治理为重点,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到位。具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任务的煤矿,要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单体液压支柱正规壁式采煤工作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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