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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组、乡镇或企业(矿山企业)对本地区或本单位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进行100%自查,认真梳理核实,结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填写排查明细表和汇总表;在此基础上由县上组织复查,复查率达到50%以上;国土、建设、市政、交通、水利、移民、安监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对本行业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抽查,抽查率达到30%以上。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执法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地质灾害防治失职、渎职行为,违规办理有关手续行为,违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违反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等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的职责划分,针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时发现的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明确地质灾害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整治资金,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在整治阶段整治不到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由县国土房管局、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进行督查。

  (三)“回头看”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治落实情况等开展检查并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细化、硬化、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

  三、工作内容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重点是库区、城市建设地带、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矿山开采、矿山采空区、学校、旅游景区等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危岩、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大排查工作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机构、责任落实、防治经费、防灾体系、监测网络、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程治理与搬迁避让、宣传培训等各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对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以下内容进行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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