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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
(秀山府发〔2009〕61号)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关闭暨“双基”装备推进工作会议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高危行业生产小企业整顿关闭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9〕338号)的要求,市政府原计划在2011年完成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整顿关闭工作任务,现调整为2010年6月底全面完成。为做好我县整顿关闭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全县共整顿关闭21家非煤矿山、2家危化生产企业。

  二、时限要求

  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21家小非煤矿山、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闭任务,2010年8月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其中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三分之一,2010年3月底前再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三分之一, 2010年6月底全面完成整顿关闭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整顿关闭工作是我县实践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平安秀山”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全县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整顿关闭工作,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倒排时限,全面完成整顿关闭任务。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

  1、乡镇的主要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地区落实整顿关闭工作。有关乡镇一是要督促已列入关闭名单的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启动处置程序,限时依法关闭;二是要建立整顿关闭工作机构,并派驻“一对一”专门督导监管工作人员,深入整顿关闭企业监督、指导整顿关闭工作。三是要加强巡回检查,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防止明关暗开、假关闭真生产和以技改、改扩建等为名拖延关闭时间,确保关实关死,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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