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郴政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林业产权,完善林权制度,调动农民群众和全社会爱林护林并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林业发展、林农增收和林区繁荣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湘发〔2007〕15号 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8〕29号 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我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2047万亩,其中集体林地1849.8万亩包括以自留山、责任山等形式落实了农户承包经营主体的山林 ,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90.4%,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改革开放以来,通过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林业“三定” ,实施九大林业重点工程,全市集体林业得到长足发展,为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仍有部分集体山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存在权责不明、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产权流转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制约了我市林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林农的增收。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权落实到户、到人,还山、还林、还利于民,使广大农户耕者有山、耕山有责、务林有利、致富有门,有利于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加快林业发展、振兴林区经济、富裕广大农户的根本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林业得发展;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