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岳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岳阳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岳阳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城区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工作程序,提高土地储备工作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具体负责市城区土地储备工作,决策市城区土地储备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条 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城建和国土资源工作副市长任副主任,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房地产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城建投、市规划局、市人民银行、市审计局、市园林局、岳阳楼区政府、君山区政府、云溪区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湖风景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四条 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职责
(一)研究制订有关土地储备的政策制度和规章;
(二)对土地储备年度计划草案、土地储备计划调整方案、储备土地供应计划草案、储备土地抵押方案、土地储备资金计划草案、储备土地出让和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方案进行审查和批准;
(三)明确市城区土地储备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土地储备工作目标任务;
(四)研究土地储备资金筹措办法,确定本年度融资规模,协调解决资金筹措中的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