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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资金管理的通知

  非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资金的支付管理,参照国债转贷资金支付管理办法执行。

  (6)进一步强化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工程质量管理力度,按照责任划分原则,负责有关工程建设质量。

  四、 加强项目转贷资金管理

  (1)全市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统一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按照贷款合同逐步申请到位。

  (2)各县、市、区的政府信用贷款和非政府信用贷款由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统一划转到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与县、市、区财政局、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签订转贷协议,贷款资金由市财政局转贷到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借款单位的非政府信用贷款由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与借款单位签订转贷协议,贷款资金从市财政局直接转贷到相关借款单位。

  (3)县、市、区财政局、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向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提出转贷用款申请时,必须出具县、市、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设立的批复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法人机构代码证、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贷款卡等复印件。按照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合同的约定,县、市、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必须向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出具偿还转贷资金的承诺函,同时提供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批复同级人民政府承诺偿还转贷资金的有关文件。
  市直借款单位向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提出转贷用款申请时,须参照以上要求出具相关资料。

  (4)县、市、区财政局、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申请项目贷款资金,必须按照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的统一规定,向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出具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招投标文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合同文件,设备材料采购协议,征地拆迁协议,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预付工程款申请文件,项目业主出具的经监理单位根据监理月报签证的提款申请文件等资料。

  (5)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转贷到县、市、区和市直借款单位的贷款,起息日为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的提款日。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提款日期与县、市、区和市直借款单位贷款到期日之间的利息差,由县、市、区和市直借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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