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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资金管理的通知

  (6)财政部门负责平衡本级综合财力,管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还本付息工作。编制政府信用贷款偿债准备资金预算,建立贷款偿债准备金,管理偿债准备金专户。负责贷款项目的资金预算、投资评审及材料设备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监督贷款资金及其配套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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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贷款项目进行监督。

  (8)市、县(市、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非政府信用贷款的借款单位,负责贷款项目的招投标、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和结算工作,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对贷款项目的监管。

  三、 完善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1)进一步推行项目业主负责制。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由市及县、市、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代表同级人民政府行使投资主体职能,承担项目的投融资权和经营权,享有包括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在内的城市土地等城市资源的收益权,确保项目的承贷、建设和贷款偿还。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要逐步推行项目管理代理制。以市及县、市、区相关部门为主组建项目部的,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对贷款管理的要求,项目部统一以“××市(县、市、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项目部”命名。项目部要配合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行使好业主职责。
  非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债项评审项目)由各借款单位独立行使投资主体职能,独立承担项目投资、建设、经营和贷款本息偿还等职责。

  (2)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通过招投标市场选择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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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制。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建设所需的大宗设备和材料,必须无条件地将采购计划纳入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自觉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非政府信用贷款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完善大宗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作。

  (4)进一步健全投资评审制。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概算、预算和竣工结算评审,实行建设部门初步审查、财政部门复核审查、审计部门终结审查的投资评审制度。

  (5)进一步推行项目资金集中支付制。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的各类建设资金,不允许通过中间环节流转,必须由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直接结算到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被征地拆迁单位,实行集中统一支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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