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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资金管理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国家开发银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资金管理的通知
(岳政发[200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管好、用好我市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贷款资金,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等单位〈关于做好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打捆申请开行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3]64号)精神,按照国家开发银行与我市签订的相关合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管好用好项目贷款资金的认识。管好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资金,对于整合城市资源,挖掘城市经营潜力,拓展建筑业及其相关产业市场空间,完善城建投资管理体制,推进“三化”进程,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意义重大。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建设“法制、诚信、责任、服务”政府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要求,统一认识,综合施治,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政策,健全、完善贷款项目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切实管好用好项目贷款资金。

  二、 明确工作职责。管好、用好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必须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明确市和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管理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工作中的职责,实行专业化管理,确保项目投资效益发挥,防范项目偿债风险。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与国家开发银行就信用建设问题进行磋商,解决贷款管理和贷款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计划部门负责贷款项目的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投资计划审批工作,负责贷款项目的稽查工作,负责贷款项目招投标范围和方式的审核。

  (3)规划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建设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贷款项目用地的规划工作。

  (4)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储备计划,负责提供贷款项目的建设用地,拟定储备土地开发利用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做好储备土地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市及县、市、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当地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进行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

  (5)建设部门依法对贷款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投标、质量、工期进行监督,组织工程项目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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