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价〔2010〕1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局:
为加强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我们制定了《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学习,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充分了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确保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要以贯彻实施我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契机,组织开展物业服务收费的专项检查和整顿治理,切实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各地级以上市价格、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二○一○年一月四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