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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的意见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的意见
(通政办字[2009]11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型通辽建设,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代生产力转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合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市校(院所)科技合作的工作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保企业、保投入、保增收、保民生”的工作目标,以主动促互动,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通过观念、政策、机制创新,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不断将市校(院所)科技合作推向全方位、高层次、战略性的新阶段,走出一条符合通辽实际,形式灵活多样,工作务实高效的市校(院所)科技合作新路子,加速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和整体科技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指导方针,本着 “优势互补 、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区域发展战略研究、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优秀人才培养培训、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领域广泛开展合作,建立市校(院所)科技合作长效机制。
  二、市校(院所)科技合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优势重点学科分布,广泛开展人才引进、项目合作、校企对接工作,确定中国石油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通辽职业学院、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等作为市校合作的重点,重点培育、精心扶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中小企业作为市校 (院所)科技合作的重点企业,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市区主动开展对外科技合作,通过机制创新,搭建合作平台,创造合作机会,吸引更多的科技成果和科研项目落户我市。
  (一)项目合作
  按照全市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十一五”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以项目为载体、产业为目标,大力实施项目合作。发挥投资主体与地方政府两方面积极性,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激情,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引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创建科技型企业,使项目引得来、留得住、长得大、带得动;坚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大、中、小项目一起上,注重成果转化与项目攻关相结合,形成具有规模效应的产业群、产业链;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共同发展,注重发挥传统产业优势,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持项目投产、续建、开工、储备有序推进,注重项目的策划、开发、推介、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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