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政办字[2009]252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加强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提高全市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旗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要正确认识我市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形势,高度重视生产加工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把从源头抓质量工作作为确保食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健全“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构建“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格局,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二)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对于已经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入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负责备案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工作。
  (四)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生产是食品安全的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必须对食品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控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要建立并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就原料、生产关键环节、检验和运输交付等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生产过程中发生不符合控制要求的,要立即查明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要如实记录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
  二、强化我市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几项保障措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