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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9〕59号)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示范区: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阿拉善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09〕46号)精神,为确保全盟校舍安全工程高质量地按时完成,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阿拉善盟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盟先后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教育工程,并借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工程实施的机遇,提高了我盟中小学校舍质量,大大改善了中小学办学条件,基本满足了教育教学活动需要。但是,按照国家新的抗震设防标准,我盟仍有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然存在,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较为突出。为此,在全盟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切实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真正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精品工程”。
  二、 目标和任务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目标:在全盟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地质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通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全面消灭危房,使中小学校舍质量大幅度提高,防灾避险能力明显增强。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盟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以及各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标准改造加固;经鉴定不符合标准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迁移避险,达到符合综合防灾的要求,提高综合防灾的能力。对抗震烈度6度以下旗区的中小学校校舍也要按照抗震加固改造、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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