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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点)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行为。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要求,严格执行动物检疫制度,实行驻场检疫。对进入屠宰厂(场、点)的生猪要严格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屠宰过程中要做好生猪屠宰的同步检疫工作,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监督做好病死猪病害猪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点)严格执行生猪入厂检查验收制度,禁止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厂(场、点);要监督定点屠宰厂(场、点),尤其是以代宰为主的定点屠宰厂(场、点)执行屠宰操作、肉品品质检验和无害化处理制度的情况,发现不执行相关规定的,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发现屠宰病死猪、经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重大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4、严肃查处冷藏运输病害猪肉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冷藏和运输设施的监督检查,防止不法分子用来冷藏运输病死猪、病害猪肉。发现定点屠宰厂(场)为制售病害猪肉提供冷藏和运输设施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质监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对社会上冷藏运输设施的专项检查,工商、畜牧部门要对冷藏运输病害猪肉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5、严厉打击经营私宰肉、病害猪肉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集贸市场猪肉销售摊点、社区超市的检查力度,监督其严格执行进货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制度,确保市场销售的猪肉均经检疫检验合格;依法打击销售病害猪肉等不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6、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和变质猪肉等流入餐饮和食品加工环节。

  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质监部门要监督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和肉制品加工企业落实进货索证索票和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食品加工环节,一经发现,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暴力抗法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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