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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0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四日

岳阳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的通知》(商秩发〔2008〕486号)精神,为净化我市猪肉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标本兼治。坚持依法整治,集中各方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通过专项整治找准问题症结,理顺监管职责,完善监管手段,落实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猪肉质量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找准薄弱环节,重点攻坚。要明确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令行禁止,形成整治合力,实现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二、整治目标

  巩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商务、公安、畜牧水产、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猪肉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加强巡查,堵塞漏洞,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严厉查处收购、屠宰病死猪,出售、运输、储存和加工病害猪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通过专项整治,县级以上城区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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