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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治疗管理的意见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治疗管理的意见
(岳政发[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全民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认识
  艾滋病是当今社会重大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开展艾滋病防治全民宣传教育活动,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治本之策,是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及宣传、卫生、教育、交通、农业、文化、旅游等部门单位作为实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体,要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知晓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要积极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团体开展艾滋病防治法规、政策和知识宣传,加强对农村地区及青少年、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对吸毒人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要坚持宣传教育与行为干预相结合,帮助其改变不健康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及相关公务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其它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卫生防护和医疗保护措施预防职业暴露,尽可能降低职业暴露发生率。要通过开展全民宣传教育、加强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防控艾滋病感染者及艾滋病人等途径,营造全社会关注、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工作,规范检测结果的报告和管理
  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实验室,并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输血病人(包括使用血液制品病人)、手术病人、性病患者、结核病人、孕产妇等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在对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的同时,积极开展母婴阻断工作。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开展吸毒人员、戒毒人员、服刑在押人员、结核病人和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高危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免费咨询、检测工作,其中戒毒人员和劳教、劳改人员的检测由公安司法部门负责组织,初筛阳性标本要尽快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确证、检测。各级疾控机构要切实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和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管理,及时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本地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及流行动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艾滋病疫情。要加强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报告管理,保护受检者的合法权益。县级疾控机构将初筛阳性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确证前不得通知受检者,确证后的结果由受检者所在辖区疾控机构尽快告知受检者本人;受检者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之其监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联系本人的,可与其亲属联系,实行送达签字,并要求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在最短时间内与其户籍所在地疾控机构联系。劳教、劳改、戒毒场所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按照司法、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将监测结果告知其所在单位。对外地送检的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疾控机构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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