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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贸局(发改委)、节能办,各有关企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请组织申报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9〕235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备选项目申报工作。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各县(市)区要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备选项目,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对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推动作用。
  二、要严格审核把关,组织对拟上报项目进行审查论证,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是否先进、投资规模是否合理、企业是否具备实力、节能量测算是否准确等内容。对不符合申报范围或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荐上报。
  三、同一企业新上报的项目内容与已获国家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且已获支持项目应已完工,并随同上报已获支持项目的竣工验收材料(可附在上报材料单行本后)。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四、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上报正式文件、节能备选项目汇总表、材料单行本(一式四份)和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报送市节能办综合协调处。联系电话:666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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