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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郑州市2009年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郑州市2009年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郑建办〔2009〕14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76号令),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控制管理,我委根据《郑州市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专项监察的通知》(郑建办〔2009〕72号)的文件精神,对郑州市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于2009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分阶段对全市相关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办公等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了普查,并重点对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实施了专项监察,现将有关监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项专项监察工作,在各县(市)、区建设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的完成了监察任务。此项监察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市筛选出符合条件的248栋各类公共建筑作为监察对象,并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承办单位具体进行监察,市节能墙改办最后进行抽查。对专项监察中个别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强化管理,以确保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落到实处。此次监察工作中,各单位具体完成的任务如下:
  1、金水区共完成81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2、管城区共完成16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3、中原区完成了50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4、惠济区共完成36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5、二七区共完成46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6、上街区共完成8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7、巩义市共完成12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8、新密市共完成13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9、登封市共完成3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10、新郑市共完成4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11、荥阳市共完成4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12、中牟县公共建筑中无使用中央空调采暖制冷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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