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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抓好依法治种、科技兴种两个关键。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净化林木种苗市场,提高林木种苗质量,确保种苗供应从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力争使全省林木种苗合格率、良种使用率、基地供种率分别达到80%、90%、50%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是深入开展《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贯彻实施《种子法》和《江苏省种子条例》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种苗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种苗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意识,督促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明确种苗行政执法主体。
  二是依法把好种苗市场准入关,严肃查处假劣种苗案件。按照《江苏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力度,全面落实“两证”和标签制度,向社会公示领取许可证单位和个人名单。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乱引滥繁、虚假宣传、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净化种苗市场。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责任制,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标签、质量检验、种苗使用责任追究、质量案件上报跟踪等制度,确保林木种苗质量。
  三是全面开展种苗质量监督工作。对我省造林林主产区生产的杨树、柳树、侧柏、银杏等苗木进行质量抽查,抽查结果通报全省。
  三、活动方法和步骤
  “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从2009年3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4月)。围绕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以局发文公布《林木种苗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各市、县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此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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