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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塘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塘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南州发改局:
  你局《关于上报平塘县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09]186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原则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新建0.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1座,厂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65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20平方米,变配电室130平方米,门卫15平方米;新建污水收集输送系统26019米,其中de315 10100米,de400 8515米,de500 2974米,de600 1340米,de800 3090米,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检查井724座。
  二、同意污水处理厂建设于平塘县平湖镇新舟村更等处,厂区总用地11.13亩。
  三、工艺流程设计及主要设备选型
  原则同意新型一体化氧化沟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平舟河。在下阶段设计中,设计单位应进一步复核部分设计参数取值并优化部分设备选型,确保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厂区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和工艺流程竖向设计。
  五、原则同意污水收集输送系统的平面布置和纵断面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现场实际进一步优化部分管道走向和埋深。同意de315-de800均采用HDPE双壁波纹管。
  六、同意给排水、电气、自控和消防设计。
  七、同意环保、劳动卫生和节能设计。
  八、同意设计确定的生产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
  九、该项目合理建设工期为一年。
  十、经审定,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9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2942万元(污水处理厂1014.18万元,污水收集系统1855.67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72.1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万元(详见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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