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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瓮安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瓮安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黔南州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上报瓮安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黔南发改呈[2009]152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日处理80吨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及垃圾清运系统,总库容65万立方米。
  二、同意填埋场建设于瓮安县草塘镇红灯堡村,西坡林场余家坳。
  三、原则同意改良型厌氧性卫生填埋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下一步工作中,应选用小功率推土机,取消装载机;优化封场方案,节约工程投资。
  四、同意设计推荐的全水平人工复合单层衬里的防渗处理方案。下步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与作业,优化场内交通组织,确保工程安全。
  五、原则同意设计推荐的铁炭电解+MBR+RO的渗滤液处理工艺,渗滤液处理规模调减至50吨/天。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处理工艺。
  渗滤液经处理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后,通过专用管道排入白水河。
  六、原则同意垃圾坝采用毛石混凝土坝,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实际地形和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坝型设计。
  七、同意地下水、渗滤液和废气导排系统设计。
  八、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道路系统设计,降低建设标准以节约工程投资,取消围场路。
  九、同意厂区主要建构筑物及其电气自控、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同意新建8座15吨/天垃圾转运站及其设计,新配垃圾清运车8辆,三轮车16辆。
  十一、原则同意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设计,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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