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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

  有经营所得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主要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附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帐;对外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和其他应税收入是否足额申报纳税。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四)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情况

  1.对所属职工从不同渠道支付的工资、奖金、补助等应税所得是否依法足额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2.对支付的劳务报酬、租金分红、集资利息、礼品、礼金等是否足额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3.单位内部实行了科室(部门)承包并取得经营收入的,主管单位是否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相关信息,是否督促内部承包部门按规定办理了相关税务手续,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相关税收。

  (五)房产税申报缴纳情况

  1.门面、房屋出租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房产税。

  2.经营用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房产税。

  (六)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情况

  主要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营业用地和出租房产占地及其他用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占用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了土地使用税。

  (七)印花税

  主要检查各类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及其他应税凭证是否按规定足额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

  (八)契税和耕地占用税

  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行为时,作为承受方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是否足额申报缴纳契税。

  检查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用耕地时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九)其他地方各税和由地税部门代征的各类费、基金的申报缴纳情况

  四、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由各级地方税务局组织。其中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开发区、五台山分局所辖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重点检查工作,由市局稽查局检查。为了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市局成立了专项检查领导组:

  组 长:
  郭永发(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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