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晴隆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晴隆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黔西南州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晴隆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州发改投资[2008]31号)及有关附件资料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新建日处理40吨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及配套工程,总库容30.4万立方米,完善垃圾清运系统。
  二、同意填埋场建设于晴隆县莲城镇菜子村大干沟。
  三、同意改良型 厌氧性卫生填埋的工艺流程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
  四、同意设计推荐的全水平人工复合单层衬里的防渗处理方案。下步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施工与作业,确保工程安全。
  五、同意渗滤液处理规模为30吨/天,原则同意采用LTIR集装式渗滤液处理工艺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进一步优化工艺,方便运行管理。
  渗滤液经处理达到国家《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表2标准后,排入西泌河。
  六、原则同意垃圾坝采用砌石坝,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实际地形和地质条件进一步优化设计。
  七、同意地下水、渗滤液和废气导排系统设计。
  八、原则同意场区总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结合场区地形等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场内交通组织,确保工程安全。
  九、同意场区主要建构筑物及其电气自控、消防和给排水设计。
  十、同意新建15吨/日地埋式垃圾转运站(配双箱)3座及其设计,新配5吨垃圾清运车3辆。
  十一、原则同意环境保护和劳动卫生设计,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批复意见执行。
  十二、原则同意节能设计,下阶段工作中,应该进一步深化设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