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紫云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紫云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安顺市发改委:
  你委上报的《关于上报紫云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报告》(安发改社会[2009]23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新建8层住院综合楼7915.6平方米、4层门诊楼3821平方米,共计11736.6平方米;以及相应室外工程;污水处理和垃圾收集设施。项目建成后医院床位数达250张。
  项目建设于紫云县松山镇磨南村,紫云县新城区县人民医院新院院内。
  二、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统筹考虑并进一步优化全院交通流线设置和各类用房配置。
  三、同意建筑的平面功能布局及交通组织设计,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进一步复核和完善有关设计内容。
  四、同意建筑的立面造型设计,住院综合楼为一类高层建筑,门诊楼为多层建筑。同意住院综合楼竖向交通设置医用电梯2台、污物梯1台,门诊楼设置医用电梯2台。
  五、同意结构设计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按6度设防(构造7度)。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等复核验算结构体系,确保工程安全。
  六、同意基础设计采用孔桩基础,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地质详勘报告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桩基技术规范》等进一步优化基础设计。
  七、同意给排水设计、电气、采暖和通风系统,以及节能设计。
  八、原则同意消防设计,住院综合楼耐火等级为一级、门诊楼耐火等级为二级,报警系统按一级设计。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深化并严格按照消防部门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有关设计内容。
  九、原则同意本工程医疗废水处理和医疗垃圾收集方案,下阶段工作中,进一步优化医疗废水处理工艺,污水排放标准应按环保部门批复执行;医疗废物收集后送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统一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