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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临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制订的《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临汾市“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用两年时间实现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村级卫生室全覆盖”的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制订的山西省“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98号),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2009年全市817个没有卫生室的空白建制村完成80%(654所)的建设任务;2010年完成20%(163所)的建设任务,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两年内“村卫生室全覆盖”目标。
  (二)工作任务
  1.消灭卫生室空白村,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保障村民就近获得适宜的医疗和预防保健等服务。
  2.提高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3.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为每个空白村村卫生室至少选用1名有执业资质的医生。组织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岗位技能培训、进修学习,提高服务能力。
  二、村卫生室建设
  (一)建设原则与方法
  村卫生室建设应遵循:合理规划布局、县级政府负责、整合利用资源、多方筹资建设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组织、实施村卫生室建设。
  (二)建设标准与资金来源
  建设标准。服务人口8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8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
  科室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应至少设四室,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和预防保健室。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应增设留观室,即五室分设。
  资金来源。无卫生室的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由市、县在省人民政府切块分配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优先保障安排,按每所5万元标准,由市、县财政按1:4的比例承担,即市财政每所补助1万元(市财政按每所5千元预付,项目建设完工验收后再付5千元),县(市、区)财政每所补助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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