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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于各级、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全省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1.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市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本通知要求,结合为期一年专项整治第一二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细化本地、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6至9月)。
  1.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整体部署,“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与“三项行动”的督促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同步协调,同步推进。
  2.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3.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4.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5.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6.各级、各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一次综合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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