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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监督指导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对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监督指导的通知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省部分地区相继出现一些因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和集体上访等突出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最近,省委、省政府召开专门工作会议,深入分析了我省当前信访形势,提出做好下一步信访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的律师工作情况,现就有关进一步做好对全省律师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的指导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案件监督指导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群体性案件能否得到正确的处理,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影响到司法公正及法律的正确实施,影响到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律师代理群体性敏感案件监督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的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既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更重要的是承担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职责。因此,广大律师在代理重大群体性敏感案件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注重政治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原则,注意把握好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委托人利益与案件整体公平的关系、个案胜败与社会影响的关系,切实做好群体性敏感案件的各项代理工作。

  二、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当前影响我省社会稳定的各类敏感性案件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社会利益格局被重新调整,进而引发出一系列新的社会矛盾。这些矛盾处理不好,极容易导致群体性纠纷甚至是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当前,影响到我省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敏感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因农村征地补偿问题引发的党群干群纠纷;二是因城建拆迁、房地产购销合同及房屋物业管理等问题引发的民事纠纷;三是因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职工下岗安置补偿纠纷;四是少数地区政府部门因违法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的行政纠纷;五是部分群众认为少数执法部门的执法不公而引发的纠纷;六是部分地区非法集资所引发的群体性金融纠纷;七是由于企业军转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再就业困难、生活困难导致的群体性纠纷。这类案件不仅涉及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而且在法律适用上呈现出复杂及困难的情况,及时掌握这方面的情况,监督指导好律师做好此类案件,对于缓解社会矛盾,避免引发群体性纠纷及集体上访等突出问题,促进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省厅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对群体性纠纷案件的代理工作,把好政策关、协调关和业务指导关;广大律师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大局意识,对个案要有强烈的政治敏感性,不能简单地把上述纠纷看作是单纯民事或行政案件,要透过个案分析背后的复杂因素,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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