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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


考 核 要 素

标准分

 标 准 内 容

考核要点与评分办法

考核方法与关注点

6 作业安全(100)

6.1 作业许可

25

企业应对下列危险性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种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安全措施内容:

1)动火作业;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破土作业;

4)临时用电作业;

5)高处作业;

6)断路作业;

7)吊装作业;

8)设备检修作业;

9)抽堵盲板作业;

10)其他危险性作业。

本项25分。

① 查作业许可证,每缺一项作业证扣2分;

② 查相关作业证,未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每缺一项作业扣2分;

③ 查相关作业证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控制措施,每缺一项作业扣2分;。

抽查3-5种(份)作业许可证。

①制度中应有相关规定。

②作业的种类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界定。

③企业各种作业证存根应至少保存一年。

氯碱生产单位还应关注的内容见附件2“6.1”

6.2警示标志

15

1. 企业应按照GB 16179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GB 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

本项5分。

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扣完为止。

抽查现场。

2. 企业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本项3分。

查看现场,无警示标志扣3分。

查现场。

3. 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本项2分。

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现场。

4.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本项2分。

查看现场或制度规定,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制度或现场。

5.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按照GBZ 158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本项2分。

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现场。

6.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本项1分。

查看现场,未设置风向标扣1分。

查现场。

*6.3

作业环节

25

1.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

本项2分。

查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和作业现场,每项不符合扣2分。

查相关资料,查作业现场。

2.企业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本项2分。

查作业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无作业现场按缺项处理。

查作业现场。作业活动的负责人是指如吊装负责人、动火负责人等。

3.企业作业人员在进行6.1中规定的作业活动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本项3分。

未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从事危险性作业活动,扣25分

抽查作业现场及部分作业人员。

4.企业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监护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本项3分。

查作业现场,监护人员不到位的扣3分。

查制度,无对监护人的技能和能力要求的扣2分。

查作业现场及相关人员。

5.企业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

本项1分。

查作业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查作业现场。

6.企业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本项2分。

查承包商管理档案及作业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相关档案资料,查作业现场。

7.企业应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现场相关手续,机动车辆应佩戴标准阻火器、按指定线路行驶。

本项2分。

查作业现场,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作业现场。

重点关注进入防火防爆区域的车辆是否符合本项要求

8.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

本项4分。

① 未履行制度或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

② 查看现场,每项不符合扣2分。

查相关制度,查作业现场。

9.企业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企业应将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项3分。

① 未履行制度或制度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

② 未备案,扣2分;

无剧毒化学品的按缺项处理。

查相关制度,查仓库现场。

10.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本项3分。

① 无制度文本,或制度文本不符合鲁安监发[2005]81号文件要求,扣3分。

② 查相关记录及现场,未进行规范管理,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相关文件、资料和记录。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6.3.10”。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6.3.10”。

6.4

承包商与供应商

15

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本项8分。

查制度及相关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制度及相关记录。

2.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本项7分。

查制度及相关记录,每项不符合扣1分。

查制度及相关记录。

6.5

变更

20

1.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1)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2)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3)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4)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本项15分。

查制度,变更记录等,每项不符合扣3分。

查相关制度、记录。

重点关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变更。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6.5.1”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6.5.1”

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本项5分。

查变更记录、风险分析记录,每项不符合扣2分。

查相关记录.

重点关注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变更。



考 核 要 素

标准分

 标 准 内 容

考核要点与评分办法

考核方法与关注点

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100)

7.1

危险化学品档案

15

企业应对所有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

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数量;

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本项15分。

① 未进行普查扣10分,普查缺一种化学品扣2分。

② 未建立化学品档案扣5分,档案内容不全,缺一项扣1分。

j本项普查范围包括所有的化学品,不仅仅限于危险化学品。

k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普查登记表、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要有鉴别分类报告,一书一签。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7.1”。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7.1”。

7.2 化学品分类

10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本项10分。

① 每一种未进行分类,扣2分。

② 未对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进行分类,缺一种化学品扣2分。

查相关档案资料。

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5

1. 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16483和GB 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本项10分。

① 每漏编一种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扣4分;扣完为止。

② 编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符合GB 16483、GB 15258的要求,一种危化品扣4分。

查资料,查现场。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7.3.1”。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7.3.1”。

2.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本项5分。

① 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扣5分;

② 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每缺一种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扣2分。

查资料,查现场。

7.4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10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本项10分。

① 未设立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扣10分。

查专业人员值班情况:

② 设立的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不能24小时提供服务的,视为虚设扣10分;

③ 用移动电话者或应急人员不能满足应急咨询要求的,扣5分;

查相关资料,查现场。

本项10分。

① 没有条件设立电话,也未委托应急代理扣10分。

② 已委托应急代理,查委托代理协议书,未明确代理机构职责的,或代理机构未尽职责的,扣2分。

*7.5

危险化学品登记

30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扣100分。

本项30分。

查登记证书,产品每漏登一种扣5分;中间产品每漏登一种扣3分。

查登记证书。

7.6 危害告知

20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本项20分。

① 查看宣传培训记录、现场标识牌等,每项不符合扣2分。

② 抽查从业人员及相关方掌握情况,每人次不符合扣2分。

查宣传培训记录。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7.6”。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7.6”。

  


考 核 要 素

标准分

 标 准 内 容

考核要点与评分办法

考核方法与关注点

8职业危害(100)

8.1职业危害申报

25

企业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本项25分。

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每漏报一种危害因素或一个岗位扣2分。

按卫生部《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逐一辨识职业危害因素,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管理部门申报。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8.1”。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8.1”。

*8.2 作业场所危害管理

50

1.企业应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本项10分。

① 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扣5分;未实施的,扣3分。

② 无档案或档案内容不全,缺一项扣2分。

应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出标准规定限制的岗位制定具体详细的计划和方案,无针对性和操作性应酌情扣分。

2.企业作业场所应符合GBZ 1、GBZ 2。

本项10分。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2分。

查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现场检查。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8.2.2”。

3.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本项5分。

① 使用和产生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未分开,作业场所住人,扣100分。

② 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处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内未采取有效措施,扣5分;

③ 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未进行有效隔离,扣5分。

查现场。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8.2.3”。

4.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本项15分。

现场检查,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分。

查作业现场。

5.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本项5分。

① 无制度文本,扣5分;

② 查检测报告,发现一处未检测或现场未告知,扣2分。

①制度内容应明确责任人、检测项目、取样点、取样频次等内容。

②查制度、检测报告,标识牌和档案。

6.企业不得安排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禁忌作业。

本项5分。

查职业健康查体档案,每发现一人不符合扣2分。

查有关档案,资料。

8.3 劳动防护用品

25

1.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本项10分。

① 未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或规定,扣5分。

② 查《发放标准》,每发现一个岗位或工种遗漏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扣3分;

③ 查培训记录或安全活动记录,无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使用、维护内容,扣2分;

查有关资料。

氯碱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2“8.3.1”

合成氨生产单位关注点见附件3“8.3.1”

2. 企业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本项5分。

① 现场查看,未按规定定点存放、无专人负责,扣2分;

② 未定期校验和维护,扣2分;

③ 查主管人员检查记录,无记录扣1分。

查台帐并与现场核对。

3.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账,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本项10分。

① 未建立防护设施台帐、发放台帐,扣5分。

② 现场查看,未按规定佩戴,每发现一人次不符合扣2分。

查台帐,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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