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通知
(鲁安监发〔2009〕126号)
各市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 〔2008〕68号)精神要求,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三个行业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省安监局制定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考核评级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函告省局。
联系人: 卢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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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whc805@163.com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一、 本办法适用范围
山东省辖区内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其所属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独立核算成本的单位。
二、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2.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等3个“AQ标准”和本考核评级办法的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了自评;
3.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三、安全标准化企业等级
安全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考核评级标准如下:
一级企业: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级企业:安全标准化得分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
三级企业:安全标准化得分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在60分(含)以上。
四、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在考核评级中的权重系数
1.负责人与责任:0.10;
2.风险管理:0.12;
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08;
4.培训教育:0.10;
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0.20;
6.作业安全:0.12;
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0.08;
8.职业危害:0.05;
9.事故与应急:0.05;
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五、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安全标准化考核采取满分为100分。
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考核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n
M= ∑ Ki·Mi
i=1
式中M — 总分值;
Ki — 权重系数;
Mi — 各要素得分值;
n — 要素个数。
当企业不涉及本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Mi实×100
Mi=——————
Mi满
式中Mi实 — 实得分值;
Mi满 —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六、考核分值及否决项的设置
一级要素
| 二级要素
| 标准分
| 否决项
|
1负责人与职责
| 1.1负责人
| 20
| |
1.2方针目标
| 10
|
1.3机构设置
| 20
|
1.4职责
| 30
|
1.5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 20
|
2风险管理
| 2.1范围与评价方法
| 10
| 重大危险源未进行定期检测或评估或监控,扣20分。
|
2.2风险评价
| 30
|
2.3风险控制
| 20
|
2.4 隐患治理
| 10
|
*2.5重大危险源
| 20
|
2.6风险信息更新
| 10
|
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 3.1法律法规
| 20
| 1个岗位无操作规程,扣25分。
|
3.2符合性评价
| 15
|
3.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25
|
*3.4操作规程
| 25
|
3.5修订
| 15
|
4 培训教育
| 4.1培训教育管理
| 10
| 1.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证书失效,扣20分。
2.1人次未接受三级培训教育而上岗,扣20分。
|
*4.2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 20
|
4.3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 20
|
*4.4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 20
|
4.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 10
|
4.6日常安全教育
| 20
|
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 *5.1生产设施建设
| 15
| 1. 采用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的,扣100分。
2.未按照有关规定或标准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检测报警设施或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防超温、超压安全联锁设施或泄压设施及其它控制设施,扣100分。
3.未办理相关手续停用安全联锁设施,扣25分。
|
*5.2安全设施
| 25
|
5.3特种设备
| 5
|
*5.4工艺安全
| 25
|
5.5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 5
|
5.6检维修
| 15
|
5.7 拆除和报废
| 10
|
6 作业安全
| 6.1 作业许可
| 25
| 未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从事危险性作业活动,扣25分
|
6.2警示标志
| 15
|
*6.3 作业环节
| 25
|
6.4承包商与供应商
| 15
|
6.5变更
| 20
|
7 产品安全与
危害告知
| 7.1危险化学品档案
| 15
| 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扣100分
|
7.2 化学品分类
| 10
|
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15
|
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 10
|
*7.5危险化学品登记
| 30
|
7.6危害告知
| 20
|
8 职业危害
| 8.1职业危害申报
| 25
| 生产区内有人居住扣100分。
|
*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
| 50
|
8.3劳动防护用品
| 25
|
9 事故与应急
| 9.1事故报告
| 15
| 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扣20分。
|
9.2抢险与救护
| 20
|
9.3事故调查和处理
| 20
|
9.4应急指挥系统
| 10
|
9.5应急救援器材
| 15
|
*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 20
|
10 检查与自评
| 10.1安全检查
| 25
| |
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 30
|
10.3整改
| 20
|
10.4自评
| 25
|
注:1、*-表示为否决项。
2、对氯碱和合成氨生产企业的考评应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进行考核评分。
七、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及工作程序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标准,考核和公告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省安监局负责制定二级、三级危险化学品企业《考核评级办法》,考核和公告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各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和公告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
2.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安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自评。
企业自评后,形成自评报告,向相应考核机构提交书面考核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7)。同时,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提交有关信息。
3.考核机构收到企业的考核申请后,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报告(自评/考核报告格式见附件4),考核合格后报负责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部门审核发放证书。
4.企业必须将每年的自评报告报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对达标企业进行抽查。
5.达标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
八、安全标准化证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向原考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证书(证书的式样可以从“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下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设计,省、市安监局自行印制。
九、附件: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通用);
2、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补充条款;
3、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补充条款;
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
5、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企业安全生产台帐;
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表。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细则(通用)
考 核 要 素
| 标准分
| 标 准 内 容
| 考核要点与评分办法
| 考核方法与关注点
|
1 负责人与职责(100)
|
1.1负责人
| 20
|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
| 本项5分。
① 主要负责人不明确或未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扣3分。
② 主要负责人不了解“双基”工作内容,扣2分。
③ 主要负责人不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扣2分。
| ① 查文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② 与主要负责人面谈,主要负责人是否了解“双基”工作的内容。
③ 与主要负责人面谈。
|
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 本项5分。
① 未按本规范要求实施安全标准化,扣3分。
② 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文化建设,扣1分;未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扣1分。
| ① 查文件是否规定实施安全标准化或是否制定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或主要负责人未亲自组织实施(抽查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安全标准化。
② 与主要负责人面谈,是否了解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开展了哪些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形式包括:安全知识演讲比赛、漫画等)。
|
3.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 本项5分。
① 无文件化的安全承诺,扣5分。
② 主要负责人未签字,扣2分。
③ 未向社会公开,扣1分。
④ 未提供资源支持,扣2分。
| 查文件,与主要负责人交谈。
|
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 本项5分。
① 主要负责人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漏一次扣1分。
② 无会议记录或会议记录没有具体内容,每发现1次,扣1分。
| 抽查3次以上的安委会会议记录,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缺席或会议记录是否有具体内容。
|
1.2 方针
目标
| 10
| 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 本项3分。
① 未制定或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扣3分。
② 公众不易获得扣1分。
③ 目标未量化,扣1分。
④ 抽查员工,每人次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查文件,抽查员工。
|
2.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量化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企业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有效完成。
| 本项7分。
① 未制定安全目标责任书,未覆盖各级组织,缺少一个部门扣1分。
② 各级组织未制定安全工作计划,缺少一个部门扣1分。
③ 安全工作目标未量化,未对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每漏掉一个部门扣1分。
| ① 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工作目标,未结合工作特点签订或制定,内容千篇律,视为没有签订或制定。
② 查考核记录,考核流于形式视为未考核。
|
1.3
机构设置
| 20
| 1.企业应设置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 本项10分。
① 安委会未设立或虚设,扣5分。
② 未设安全管理机构,或未按《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少一人扣3分。
③ 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扣0.5分。
| 查文件及相关人员证书。
|
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大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
| 本项5分。
未设置相关部门或相关管理人员,少一个部门或人员扣1分。
| 查文件,与1-2个部门领导交谈。管理部门或人员岗位的设置应根据企业规模大小设置,宜包括负责以下工作的部门或人员:设备、动力、生产、技术、教育、财务、环保、供销、运输等。
|
3.企业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 本项5分。
① 未建立从安全生产委员会到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扣5分。
② 安全管理网络中每缺少一个部门或车间、班组扣1分。
| ① 查安全管理网络图及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或组织机构图)。
② 与安全管理部门交谈。
|
1.4
职责
| 30
| 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 本项10分。
未制定安委会、各管理部门、各车间、班组的安全职责。每漏掉一个部门扣1分。
| 查资料。车间、班组如工作性质差别不大,可合并制定。
|
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 本项10分。
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缺少一类人员职责,扣1分或相关人员对本岗位责任制不了解,每人次不符合,扣1分。
| ① 抽查3人对安全职责的了解情况;
② 应特别关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
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 本项10分。
① 无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扣10分。
② 未定期考核,扣5分。
③ 无奖惩记录,扣5分。
④ 考核对象有漏项,每漏一个部门(人员)扣1分。
| 查考核记录,
根据企业制度情况确定考核频次,每季度宜考核一次。
|
1.5
安全生产投入及工伤保险
| 20
| 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 本项5分。
① 未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扣5分。
②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低于有关规定,扣3分。
| 查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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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 本项10分。
① 未建立安全费用台帐,扣5分。
② 安全费用挪作他用,扣3分。
| 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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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 本项5分。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扣5分;
参加工伤保险不全的,少1人扣1分。
| 查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