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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打造阳光政府,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加强政府守信示范工程建设,树立政府信用形象。一是率先解决政府自身失信问题,集中整治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拖欠,与金融机构联手,清理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保险机构应收账款,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平台规范化建设;二是巩固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尤其是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三是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评议考核和投诉制度,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任用、评优的重要内容,塑造政府诚信形象。
  (二)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经济秩序。加强政府与金融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长期合作,协调配合金融机构清理国有企业遗留的重点问题。政府部门、央行驻省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要开展联合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政府要尊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主权,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帮助银行清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制定逃废债企业的认定办法和惩戒机制程序,建立逃废债企业信息共享和同业联合制裁制度。金融部门要整合金融类信用信息,建立起包括信贷、证券、保险等信用信息在内的金融数据库,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立全省金融类与非金融类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使信用信息有效地服务社会。积极鼓励在企业信贷中使用非金融信用信息资源,全面评估企业信用状况,有效化解金融风险,运用信用信息维护经济秩序,促进信用交易。
  (三)推进司法公平,维护司法公正。推动司法系统信用建设,依照司法公开原则,实行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保证司法公正、公平。人民法院要全面落买公开审判制度,坚持依法、及时、公开的原则,实现审判信息、审判结果、管理制度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提高判决执行率、降低案件改判率,着力解决案件调解与判决执行难问题,推进执行案件信息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查询制度,加快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建设,并与银行、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和对不守信者的威慑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促公信。检察院和公安系统要继续推进“阳光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加快政府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健全公共信用信息社会服务功能。加快包括政府政务监管信用信息在内的全社会非金融信用信息全面整合,实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全面覆盖。推动部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以确保信用数据全面、及时、准确,为全社会提供信息完整、功能齐全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满足金融领域的实际需要,满足信用服务业发展的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加强信用立法,提供法制保障。积极推动信用法制建设,在贯彻国务院和省关于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法规基础上,适时制定出台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信用产品使用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由政府信用主管部门会同征信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信用法规体系。
  (六)建立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各行政部门要应用信用信息提升本部门、本行业监管能力,在加强自身诚信形象建设的同时,积极鼓励与表彰守信行为,限制和制裁失信行为,形成社会威慑力。通过公共媒体加大依法披露失信行为黑名单的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全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规范其执业行为,提高其核心竞争力和产品公信度。对于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原则,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信用产品,给服务对象造成资产损失的中介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支持金融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制售假保单等行为;支持税务部门依法治税,打击偷逃骗税行为;支持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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