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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委办发[2009]54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
  《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7]17号)精神,创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用辽宁”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信用辽宁”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基础,以完善法制和信用制度为保障,以政府信用建设、金融信用建设和司法环境建设为重点,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社会诚信环境,确立信用秩序,构建信用文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全省社会信用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政府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整合各类信用信息资源,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建立社会奖惩联动机制。
  2.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地区要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不断加强组织与制度建设,相关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应对措施,有计划、分步骤、科学地组织实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重点突破,强化应用。按照健全法规、培育市场、专业运作。服务社会的方针,在政府行政监管、金融服务、重要市场交易等方面强化信用建设,树立政府公信力,推广信用产品的社会化应用,建设信用人文环境。
  二、工作目标
  “信用辽宁”建设要以3年初见成效、5年大见成效为目标,逐步将辽宁建设成为全国诚信度最高的省份之一。到2012年,全社会基本形成文明守信的良好风尚,知信守信观念得到加强,初步建立与经济生活各环节密切相关的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大幅下降,国有企业遗留的重点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到2014年,全省投资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显著改善:金融风险有效防范,金融不良资产所占比重下降,中小企业、县域经济融资难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基本模式
  “信用辽宁”建设工作要逐步构建“一个支撑、两个保障、两个平台、三大体系”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即以弘扬信用文化为支撑,以法律法规和失信惩戒为保障,构筑信用体系的信用信息基础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三大信用体系。当前,要重点建设以政府信用、金融信用、司法环境建设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模式。政府信用建设包括精心设计以重塑辽宁形象为重点的阶段性失信整治工作,从政府自身做起,推广到全社会;加强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信用信息开放、信用法规制定、信用宣传教育等工作;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建设。金融信用建设主要以完善人民银行的信贷征信系统为基础,完善征信数据库,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化解金融风险为宗旨,服务全省经济健康稳定运行。司法环境建设以打造“阳光司法”为目标,确保司法公正、公平。
  四、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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