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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有功人员的决定
(桂政发〔2009〕73号)


  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区运动员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取得了优异成绩,为广西赢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区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陆永、杨森莲、黄秋菊、梁秋萍、韩玲、何颖、邓森悦、黄绍华、张子山等9位运动员“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二、授予陶闯、韦晨阳、田玉梅、龙文富、周晓兰、曾尚义等6位教练员“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

  三、给广西举重队、广西游泳队各记集体一等功1次。

  四、给运动员覃和、欧夏生、许静林、冯科良、陈媛、陈静(女子水球)、蒋佳佳、王玲、莫凤敏、马欢欢、王毅、王莹、王杜娟、牛冠男、韦机灵及其教练员罗强、陈旭红、林军各记一等功1次。

  五、给运动员陈鹏、丘乐、李文全及其教练员易善军、黄忠胜各记二等功1次。

  六、给运动员李兵、庞桂斌、刘莹、陈翠玉、黄美才、雍植林、闭新建、蒋萧、金平平、岑黎发、何清祖、王宇、韦日升、李春生、廖俊林、曾幼霞、罗烈、李荣艳、赖忠坚、兰艺、谢元宇、田虹、韦颖及其教练员兰世章、陈文忠、陈学慧、黄云权、肖建钢、秦卫、邓慧洁、潘毅、谈舒萍、吴浩涛各记三等功1次。

  七、给运动员覃义福、吴承海、邓猛荣、周俊、杨乃霖、何宇翔、梁振、汪龙、周凯、刘洋、张世鹏、陈虹羽、陈郁、梁勤爱、唐爱青、覃艳波、王毅、赖思捷、王露、李阳喜、邓晓君、黄宴、张辛、问邱铭琦、皮辛夷、田梦思、杨欣林、刘云鹏、唐甜恬、黄潇萱、陈意婷、罗曦、谢菲、覃晓薇、陈静(艺术体操)、欧阳梦佳、李剑鲨、文豇华、吴铭璇、袁佳雪、蓝河洪及其教练员唐锦波、韦青山、余建军、何继东、覃坤明、李悦玲、于勇、劳宪彬、谭汉永、陆瑞珍、蒋莉梅、付涛、梁静、钟宇鸣、熊景斌、孟东城各嘉奖1次。

  希望受表彰的运动员、教练员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比赛中再创佳绩,再续辉煌。全区体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体育工作者要以这次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刻苦训练、顽强拼搏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在全区体育系统形成良好的风气和氛围,争创一流业绩,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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