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成立重庆电视台TICO少儿艺术团的复函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成立重庆电视台TICO少儿艺术团的复函
(渝文广行管〔2009〕184号)


重庆广电集团(总台):
  你们《关于成立重庆电视台TICO少儿艺术团的请示》(渝广台文〔2009〕16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成立少儿电视艺术团体,对于活跃广大少年儿童的业余和假期生活,推进素质教育,丰富电视荧屏,繁荣我市少年儿童艺术事业有积极意义。我局  同意你们成立“重庆电视台TICO少儿艺术团”,并纳入我局业务指导范围,具体联系处室为我局艺术处。
  希望新成立的少儿电视艺术团本着“立足电视,培养人才,繁荣少儿艺术事业”的办团宗旨,始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为少年儿童提供全新、优质、专业的艺术教育服务,搭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少儿艺术活动平台,力争成为我市乃至全国优秀的少儿艺术团体。
  特此函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