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9〕101号)


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优化新区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建设部有关城市畅通工程评价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1月25日起,对新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
  一、整治重点
  (一)对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违法驶入新区限制或禁止通行路段进行整治和规范。
  (二)对两轮、三轮摩托车和其他未取得营运资格的机动车违法载客营运行为进行取缔。
  (三)对机动车乱停乱放及不遵守信号、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四)对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信号、标志、标线、不走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强化管理。
  二、责任分工
  (一)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对限制或禁止不宜在城市主干道通行的机动车的类型,以及限行、禁行的路段、时间提出具体意见,并制做安装相关交通标志。负责整治期间的维稳工作。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新区管委会限制和禁止通行的意见,配合做好限行、禁行交通标志的安装,及时发布公告宣传,组织勤务实施有效管理,对违反标志、信号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要对新区范围内违法营运的机动车特别是三轮摩托车进行查处取缔,规范出租车的运营行为;在新区投放出租车运力,解决三轮摩托车退出城市客运市场的运力空白;做好新区公交线路的规划,协调市公交公司尽快开通往来医院、学校、秦岭小区、裕丰园小区等处的公交线路;动员社会运力加快新区周边农村客运网络建设,使农村交通班线化,班线客运公司化,方便群众出行。
  (四)市公交公司要立足于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主动做好新区公交设施的线路规划、站务设施的准备工作。
  (五)市新区公安分局抓好整治期间的社会治安稳控工作,配合交警、运管部门依法实施管理,对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准备(2009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市新区管委会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明确不宜在城市主干道通行的机动车类型,限行、禁行的路段、时间,设置完成相应的交通标志。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先期投放一批出租车运力,并配合市公交公司开通往来新区医院、秦岭小区、裕丰小区的公交线路,增加现有公交线路的班次密度。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