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宋跳工业区、大浦化工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宋跳工业区、大浦化工区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的审查意见
(苏环函[2001]129号)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经补充修改的《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宋跳工业区、大浦化工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规划》收悉。经审查,我厅意见如下:

  1、原则同意专家评审意见。该规划编制依据充分,环境保护目标明确,提出的方案与措施基本可行,补充修改的内容基本符合专家组评审提出的要求,可作为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2、应尽量缩短过渡期,减轻开发区周边河流的水污染;在过渡期内,所有工业污染源必须达标排放水污染物,同时应实行清污分流,加快污水截流、提升系统和管网的建设步伐,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大浦河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加强大浦化工区化工废水的预处理,使其达到大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3、管委会必须根据环评结论,建议市政府尽快决策,扩大大浦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规模,调整处理工艺,确保市区及开发区周边水体达到功能要求。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