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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通知

  8.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情况信息,发布天气对道路通行影响情况信息。
  9.民政部门:协助做好运送遇难者遗体,妥善处理死者后事等工作。
  10.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涉外人员的有关处理等工作。
  11.宣传及广电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按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进行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12.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3.锡林郭勒军分区、武警部队:根据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排险救援、维持现场秩序等工作。
  14.保险公司: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支付或垫付抢救费,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伤亡人员、车辆损失等财产理赔工作。
  15.故障清障机构:根据交通和交警部门要求,及时参与救援,负责及时拖移事故车辆。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上述职责,制定本部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预案。
  四、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需要联合处置、救援的,最先接到报警的事发地公安机关应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通报事故发生地安监、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各有关部门接报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和事故调查。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指挥公安、卫生、消防、安监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救援,并在第一时间开启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确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救援人员应当携带必要的现场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护器材,及时对伤员进行施救,指挥、引导车辆行人绕行,确保救援道路畅通。如遇暴雨、暴雪、沙尘等恶劣天气及其它灾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
  (三)预案启动
  接到事故情况报告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确定是否应当启动预案。如启动预案,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报行行署应急办。
  (四)分级响应
  1.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 3人(含)以上死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及时报告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报事故发生地安监、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救援。
  2.对于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的程度划定警戒区域,应当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紧急疏散周围人员,同时立即向当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报事故发生地安监、卫生、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公安机关要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及时开展人员抢救工作,环保部门立即对环境进行检测,确定危害程度,消防部门、工程抢险部门做好各项抢险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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