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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重特大交通事故及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其它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应急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成立全盟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组织指挥机构。人员构成如下。
  总 指 挥:行署分管公安工作副盟长
  副总指挥:盟公安局局长
  行署分管公安工作副秘书长
  成 员:盟委宣传部、盟公安局、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盟交通局、盟建设局、盟卫生局、盟环保局、盟气象局、盟民政局、盟广播电视局、盟教育局、行署外事办公室、锡林郭勒军分区、武警支队、公安消防支队、各有关保险公司及清障部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盟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盟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分管公安工作领导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机关。
  (一)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调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联合处置救援工作;统一安排事件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及其他重要事项。
  (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随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提前预警,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预案的日常演练;在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发生时,发挥指挥、协调作用,及时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动态,按规定上报情况;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公安机关:负责接警、现场处置、现场警戒勘查、组织救援、疏导交通、疏散群众、调查取证、控制交通肇事者、实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调查和认定、损害赔偿调解、事故责任倒查和向上级报告情况等工作。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及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对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交通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公路交通保障、公路及桥梁的抢险抢修,及时消除道路交通设施安全隐患,组织运输车辆、运送人员及物资等工作。
  4.建设部门:负责应急处置现场道路、路灯、供水、供气的抢险抢修,组织搭建用于应急处置工作中使用的临时建筑,提供相关排险物资器具与人员等工作。
  5.卫生部门:启动道路交通安全紧急情况受伤人员救援预案,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护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指导现场救护和防疫等工作,确保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
  6.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灭火,破拆变形事故车辆,现场紧急救援,排除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险情等工作。7.环保部门:负责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及其污染程度监测,指导对危险化学品扩散、蔓延的控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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