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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重点卫生工作检查的通知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重点卫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我市卫生重点工作考评细则以及市委、市政府《民生行动计划》及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长春市卫生局决定于12月初开始对各县(市)区、局属各单位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长春市重点卫生工作综合考评细则项目、内容;市委、市政府《2008年长春民生行动计划》中的卫生保障行动计划;市政府、市卫生局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
  二、检查时间
  12月1日?10日 (具体时间请与各组联络员联系)
  三、检查人员组成
  检查共分三组同时进行。
  (一)城区、开发区检查组
  组 长:马 平  马书谦
  成 员:沈玉槐 张兴国 李庆龙 陈冬梅 高宏飞 陈红军  候 刚
  联络员:周景武
  (二)市直检查组(市医院、市中医院、长春医专除外)
  组 长:李 欣  张晓红
  成 员:王宪华 赵莉珠 王亚军 鲁 平 曲 晶
  周 琳 孙 巍 裘学辉 马晓丹
  联络员:孟 莉
  (三)农村检查组
  组 长:郗书元
  成 员:崔大伟  王朋理 唐旭东 王 磊 何永健 孙传勇  牟 岩
  联络员:姜 勇
  (检查顺序由各组自行确定)
  四、 检查方法
  (一)依据重点卫生工作考评方案项目、阶段性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2009年长春民生行动计划》中卫生保障行动计划及其他重点工作,各处室按照责任分工进行检查,并以组为单位核出总分,排列顺序。
  (二)检查采取听汇报(或收取书面材料)、实地考察、查阅材料、召开座谈会以及调查问卷等形式。
  五、几点要求
  (一)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各相关处室要派出素质高、能力强、熟悉业务工作并能够对基层工作进行指导的人员参加,检查之前,办公室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检查的任务。
  (二)突出重点,统一标准。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检查要抓住重点,集中精力,保证又快又细,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要统一标准,检查结果要经得住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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